第03版:要闻

广州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地建设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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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户籍家庭和人才(含非户籍人才)供应,重点保障人才住房。

  《办法》明确,除了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可以结合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也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此外,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购家庭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配偶为共同申请人。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分为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两类,准入条件包括户籍、住房、社保、年龄四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申购人须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户籍家庭须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须满1年、其他人才须满2年。

  对于户籍家庭,主申请人需有广州市户籍且在广州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6个月;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对于人才家庭,无本市户籍要求,主申请人需满足相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人才认定要求和前述住房要求;高层次人才、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须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其他人才须满2年;单身申请人没有年龄要求。(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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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报要闻 03广州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2024-11-22 2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