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省总发提示函: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本文字数:502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省总工会近日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向各用人单位作出如下提醒: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

  明确劳动报酬相关规则。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省总工会提醒,广大劳动者可拨打“12351广东省总工会职工服务热线”,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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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报要闻 03省总发提示函: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2024-11-22 2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