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广东人社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一公司克扣工资还虚假整改,被罚50.4万!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粤仁宣

本文字数:1357

■网络配图

  岁末年初,欠薪案频发,近期,广东省人社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人社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省人社厅日前对外通报了集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供求职者、劳动者、企业参考,防范警惕掉入类似“陷阱”,杜绝人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1

20名劳动者被欠薪37.35万元

  经调查,2023年3月至7月期间,佛山市鼎盛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拖欠郑某等20名劳动者工资共37.35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涉嫌逃匿。2023年8月15日,北滘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2024年5月10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2

制衣厂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阳春市兆丰制衣厂拖欠24名劳动者工资共15.15万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第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且该厂股东陈某某涉嫌逃匿。2023年3月21日,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陈某某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陈某某逾期未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2023年8月9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3

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

  经调查,2024年3月,深圳市信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广公司”)以“管理费、保险费、工衣、迟到早退、其他”等名义,扣减派往惠州仲恺高新区某企业的252名劳动者工资共2.55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24年7月3日,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向信广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未整改且提交虚假整改材料。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之规定,2024年11月8日,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信广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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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报维权 07一公司克扣工资还虚假整改,被罚50.4万!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粤仁宣2025-01-14 2 2025年01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