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A:《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八条明确: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
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处理。
Q: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什么时候起诉?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哪些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