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男子聚会酒后猝死同饮者被判担责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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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参加生日会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纠纷,最终,认定醉酒身亡的李某自行担责九成,共同饮酒者担责一成。

  2021年3月下旬,王某为庆祝生日,作为组织者邀请了十几名好友参加聚会,并自带白酒供参加者饮用。席间,王某与好友刘某、李某均饮酒。聚会结束后,因李某处于醉酒状态,刘、李二人共同搭乘刘某的车辆,并由代驾人员驾驶车辆行至李某居住的小区楼下。由于李某体态偏胖,刘某与代驾人员无法将其抬动。刘某与李某的女友商议决定,由刘某先将李某带至刘某居住的小区,待李某酒醒后再另行安排。到达小区后,刘某与代驾人员将车辆四侧门窗打开,调整李某睡姿,使其仰卧。随后,刘某便回家休息。不料,次日清晨,李某被发现在车中死亡,经鉴定为酒后猝死。李某的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刘某、代驾公司等承担赔偿责任。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争议焦点为共同饮酒者应承担何种责任。王某、刘某均在庭审中确认聚会中不存在劝酒、灌酒等不文明行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身情况、过量饮酒的危害,且应具备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但其仍过量饮酒,并至醉酒、意识不清的状态,其具有主要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王某作为活动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后没有对醉酒的李某作出合理安排,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刘某作为活动参与者,最终将李某独自留在车内,未作进一步照顾安排,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代驾公司依约完成合同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李某自行承担90%的责任,王某、刘某各自承担5%的责任,并按责任划分情况。向李某的家属支付包含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费用。该判决现已生效。(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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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报法治 07男子聚会酒后猝死同饮者被判担责一成 2025-03-12 2 2025年03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