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有什么区别?

本文字数:919

  Q:什么是企业年金?

  A: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Q:什么是职业年金?

  A: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Q: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有什么区别?

  A: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同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均需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均采用个人账户积累制,其基金均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主要不同为:企业年金主要适用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职业年金主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者加入一个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具有一定灵活性。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省级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统一程度较高。

  Q:变动工作,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怎么办?

  A: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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