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冷瑞雪 罗丹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白皮书及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为海某公司与好某公司、万某公司、胡某等9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海某公司认为好某公司等被告在瓷砖产品上使用被诉标识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使用被诉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1000万元。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好某公司、万某公司共同生产、销售使用与海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的瓷砖产品,构成对海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其瓷砖产品上使用被诉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赔偿数额。经查,万某公司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被诉行为,其在公司内部活动中宣称2021年的销售目标为3.3亿元。
佛山中院结合主营品牌推算被诉侵权产品的侵权规模,并按较低的利润率推算被告侵权获利已超过海某公司主张的1000万元。
同时,依据好某公司的生产能力、产值情况,加盟商数量及发货金额,即从产、销两个维度分别进行推算,所得结论均与前述被告在侵权期间的侵权获利超过1000万元这一推断结果相互印证。
佛山中院遂判决好某公司、万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