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应当如何处理?
答:《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问:发生侵犯职工权益问题或者工伤事故时,工会有权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吗?
答:《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等事件,工会应当如何处理?
答:《工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问:工会可以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吗?
答:《工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来源:中国法律出版社)

首页


放大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