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制订下年度职工休假计划、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等。
我们的社会素来推崇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勤劳文化。久而久之,“加班光荣”的观念有了很强的社会根基,企业也会不自觉地将员工加班与责任感、敬业精神乃至对企业的忠诚度直接挂钩。甚至,不少员工也在潜移默化中衍生出“休假羞耻”,对原本正常的休假感到不安或愧疚,或不敢休假。
贵州这份通知的意义,就在于公开戳破了这层窗户纸。通知里写得很清楚,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要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机关事业单位要简化请假程序,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必须说明理由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批。这些规定释放了明确信号:休假是常态,不休假才是例外,而且要严格把关。这就从制度上把“不休假等于敬业”的歪理扭了过来。
休息权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之一,而非额外赏赐或可有可无的福利。企业鼓励员工尽责、勤劳无可厚非,但不能越过最基本的权利边界。这是劳动者尊严的底线,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常识。
面对新的发展阶段和日益苏醒的权益意识,一方面需要企业在管理机制上,破除“休假影响评优、晋升、收入”的潜在顾虑,重塑正常休假的职场共识,让员工敢于摆脱“休假羞耻”;另一方面,法律层面也应进一步加强对职工休假权益的保障,降低维权成本并畅通投诉与救济渠道,真正为员工正常休假撑腰。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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