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浈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刑事案件。
据悉,2023年2月至2024年6月期间,林某在某贸易公司担任销售员,主要负责收取空调等电器的货款,并有权使用提货单,其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货款占为己用,并私自从公司提出12台空调出售,共计侵占公司货款18万余元。2024年10月,林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另查明,林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林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林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单位18万余元。
法官提醒,广大职工在面对金钱诱惑时,应自觉遵守职业准则,坚守廉洁从业底线,切勿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最终因一时贪念,身陷囹圄,人财两空。
(浈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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