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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执法震慑,提升劳动者风险防范意识,4月2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一批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典型案例,涵盖未经许可开展劳务派遣、克扣被派遣劳动者报酬、违规参加工伤保险、无证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
案例1 清远某公司未经许可开展劳务派遣
清远某公司未获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与当地60余家单位以签订《劳务服务合同》的形式进行合作,将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800余名劳动者派遣到合作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动者接受合作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调遣,并按人数每月收取一定的劳务服务费用。起初,该公司负责为派遣到合作单位的劳动者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收取劳务服务费;运营一年后,该公司收取的劳务服务费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负责统一为合作单位派遣人员代发全部工资等。据统计,该公司经营三年多以来,共收取劳务服务费人民币92万余元。
经调查,清远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法行为成立。属地人社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92万余元,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138万余元,共计罚没230万余元。
提醒:劳务派遣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获得人社部门行政许可的法律制度,意在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筑牢准入“防火墙”,过滤空壳公司和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主体,从源头防范违法经营,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规范用工秩序。未经许可开展劳务派遣,包括许可证失效后继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跨区域开展业务或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向所在地申请许可或办理备案的,均属于违法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必须依法持证经营,自觉接受监管;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要审慎选择合作机构,注意派遣机构资质,避免权益受损,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案例2 惠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克扣被派遣劳动者报酬
惠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该合同约定由惠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为18至20元每人每小时。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袁某等8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将劳动者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工作,工时单价按每小时15元计算(未按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的工时单价支付给劳动者)。
经调查,惠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违法行为成立。属地人社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责令其限期整改,该公司逾期未改正;属地人社部门按照每人罚款8000元的标准,共处以罚款64000元,并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提醒: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尊严。本案中,某人力资源公司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且在人社部门责令后,逾期仍不整改,不仅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更践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权威,最终被吊销许可,丧失劳务派遣经营资格。
劳务派遣机构以“管理费”“保险费”“服装费”“迟到早退”等名目扣减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违法克扣、截留劳动报酬,未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均属于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不改正的,需承担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后果。各劳务派遣机构务必引以为戒,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用工管理,把保障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用工环境。
案例3 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广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省内外共39家公司签订《劳务外包服务合同》,向上述第三方单位收取服务费、社保代缴费,通过虚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方式,以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为第三方单位介绍的人员在广州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和申领工伤待遇等服务,不负责参保人员的工资发放,不对参保人员进行用工管理。仅半年时间,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累计违规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近6.5万人次(其中省外1000余人次,省内6.3万余人次),收取服务费、代缴社保费用等合计近180万元。
经调查,广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成立。属地人社部门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以涉案金额1.5倍罚款共计约270万元。
提醒:本案是典型的“假外包、真挂靠”,以劳务外包为名,将其他用人单位实际招用的员工挂靠在本公司名下,虚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单项参加工伤保险,获取服务费牟利。不仅劳动者的工伤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障,还会导致多重法律责任。
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将由人社部门依法变更或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按规定清退违规参保关系;构成欺诈骗保的,将追回基金损失,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劳动者发现单位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电话:12345)。
案例4 深圳某公司“招转培”无证开展职业培训
深圳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发布“视频剪辑”“品牌推广营销”“多媒体业务”等工作岗位,高薪引流,并以为企业提供“代招聘”“提供岗前业务指导培训”为由,诱导求职者签订《就业指导协议》,约定分期支付24800元培训费,承诺培训结束后推荐至合作公司就业。某求职者在签订就业指导协议进行培训后发现仅为代招聘,申请退费,并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经核实,共有9名学员参与培训,涉及培训费用总额22万余元。
经调查,深圳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培训,通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的违法行为属实。属地人力资源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全部违法所得22万余元,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共22万余元。
提醒:本案例揭露了“招转培”类违法行为的典型运作模式:不法机构以高薪、零经验、包就业等虚假招聘信息为诱饵,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心理,在各类网络招聘平台多渠道引流。面试中以否定求职者能力为由,以培训上岗为借口收取费用,甚至诱导办理培训贷;签订不平等培训合同规避劳动关系,后续提供劣质教学或不兑现就业承诺,求职者最终钱岗两空。
求职者应提高警惕,仔细核查机构资质,严防虚假兼职诱导。坚决做到“三不”:不支付任何前期费用、不办理任何不明贷款、不签订非劳动合同类的不合理协议。遇到强制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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