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

广东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终身责任制

本文字数:309

  本报讯 1月15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执行。《办法》对出生医学证明如何签发,何种场所应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如何验明医学证明真伪等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由助产机构或县级管理机构签发(以下统称“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办法》明确,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归档范围为出生医学证明所有申领材料。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管理责任主体。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林涛)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南方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园横路5号6楼
电话 : 020-83882464
手机版
南方工报要闻 02广东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终身责任制 2024-01-17 2 2024年01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