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级总工会可以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工会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此条为2021年修正的《工会法》新增条款。2021年8月20日颁布的《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做好《工会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新修正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五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问: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哪些工作?
答:《工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2021年修正的《工会法》新增关于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以及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等规定,完善了工会的工作内容。
问:工会如何参与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有关工作?
答:《工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来源:中国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