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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粤仁宣)为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筑牢惩治恶意欠薪的法治基石,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服装公司老板欠薪2.2万元获刑
梁某是佛山市顺德区耿荣服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22年3月至9月,该公司拖欠其财务工作人员欧阳某某工资2.2万元。同年9月,欧阳某某离职后,多次向梁某追索工资未果。2023年9月,欧阳某某向顺德区均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投诉,该办立案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张贴公告等方式通知梁某接受调查,但其均未理会。10月25日,欧阳某某因患胆囊癌死亡。10月27日,该办向梁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梁某直至2024年1月2日仍未支付欠薪,该办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4月18日,顺德区公安局将梁某抓获归案。5月23日,梁某家属向欧阳某某家属支付了拖欠的工资2.2万元,获得谅解。7月1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梁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7月4日,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2
欠薪包工头被判退赔违法所得
2022年5月起,云某先后雇请多名工人对其承接的中山市五桂山街道雅居乐长堤半岛29栋、30栋装修工程进行施工。2024年初,云某拖欠唐某某、杨某某等10名工人13万余元工资后,以更换手机号码、微信账号及住址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两次责令支付,仍未支付。该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6月,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云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云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宣判后,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提出原审被告人云某雇请被害人劳动,劳动报酬经查证属实,是被害人应得的合法财产,系云某违法所得,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原判未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所得,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诉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判决责令原审被告人云某退赔被害人唐某某、杨某某等10人工资人民币13.3万元。
案例3
经营者欠薪逃匿被判刑1年
2022年8月1日,施某开始经营汕头市佳得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自9月始,累计拖欠陈某某等27名员工工资。2023年2月,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投诉后,通知施某到场配合调查,施某于2月9日提交承诺书,但逾期未支付,并于4月底逃匿到外地。5月、6月,该局先后向施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施某仍未支付欠薪。该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2月,施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施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施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施某支付陈某某等27名被害人人民币16.83万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