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劳动法律法规Q&A

本文字数:761

  Q:发生工伤后只能拿最低工资吗?

  A:《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Q: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到期怎么办?

  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相关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Q: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学费补偿吗?

  A: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Q:法定节假日工资该如何发放?

  A:根据劳动法以及原劳动部印发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需要注意的是,放假调休期间,要区分法定节假日与调休。调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休息日安排加班处理,即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Q: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A:《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七条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确保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开展实人实名认证。

  (来源:人社部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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