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广东拟立法要求出租房配专员装监控

本文字数:784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在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份酝酿中的新规直面出租屋治安管理痛点,系统性提出全省租赁信息联网报送机制,强化十间以上集中出租房监管,并专项设立未成年人入住保护条款,拟通过科技赋能与精细化管理筑牢租赁安全防线。

  修订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资源整合、互联互通、高效便民、安全可控的原则,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关系设立、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房屋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报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可以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由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委托代理人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出租人也可以委托承租人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针对城中村公寓等集中出租房,修订草案规定,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有十间以上房间或者二十张以上床位集中出租的,出租人要在公共区域安装不少于30日留存周期的视频监控。

  对于日租和时租房,修订草案也设立了专项约束,要求短租经营者除落实第十六条规定的治安防范措施外,还应当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明确规定以小时、日计算租期的租赁房屋,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并记录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加强安全巡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罚则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未落实二十四小时专职人员管理或者来访人员登记制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岳宣)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广东南方工报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园横路5号6楼
电话 : 020-83882464
手机版
南方工报要闻 03广东拟立法要求出租房配专员装监控 2025-09-12 2 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