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用人单位用工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Q: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能用补休替代加班工资吗?
A: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