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装修定金起纠纷法院判“七日可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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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预约合同纠纷案,判决星某公司退还赵女士装修定金6000元。

  2022年8月,赵女士经网络联系星某装修公司。在洽谈并预付6000元“装修定金”时,该公司承诺款项“七日可退”。但赵女士在七日内决定不合作并要求退款时,遭对方以“已付出设计劳动”为由拒绝。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收据》中“七日可退”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无证据表明公司在收款后已实际开展装修工作,故判决星某公司退还6000元。星某公司上诉后,东莞中院二审认为,“七日可退”是排除定金罚则的特别约定,装修公司为促成签约而进行的上门量房、出方案等前期工作属其经营成本,不能转嫁消费者,消费者依法享有选择权,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现在正是家装市场的小旺季,不少消费者开始着手装修事宜。若遇到商家不守承诺的情况,消费者应保存好合同、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莞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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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报法治 07装修定金起纠纷法院判“七日可退”有效 2026-04-01 2 2026年04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