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虚假测评”牟利4000万,主犯获刑7年6个月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刘侃 邹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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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刘侃 邹宇婷)打着“测评红黑榜”幌子,不开展任何真实评测,大量炮制短视频恶意抹黑同行知名品牌,雇水军刷评刷热度引流,收取推广服务费逾4000万元。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虚假网络测评黑产案作出终审裁定。与此同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同一事实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

  预设“黑榜”,包装“红榜”牟利

  2022年8月,被告人刘某甲注册成立艺某公司并实际控制经营,搭建起分工明确的虚假测评带货产业链,被告人陈某担任视频部负责人,统筹操盘组与视频组;被告人单某担任操盘组组长,被告人刘某乙担任视频制作组组长。

  为牟取推广费和流量分成,该团伙在未经任何真实测评的情况下,将欧莱雅、宝洁、阿道夫等知名品牌预设为“黑榜”产品,将付费合作品牌包装为“红榜”推荐产品。视频制作组人员制作虚假的红黑榜测评视频,并通过多个网络平台账号予以发布。操盘组人员针对视频带节奏作虚假热评,再由被告人王某对接下游“刷手”集中刷评、刷赞、冲热度,人为制造“爆文”假象,并在评论区定向引流至合作推广公司网店,严重损害了多家知名品牌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艺某公司还以播放量、引流访客数、订单转化率作为员工绩效核算依据。经统计,艺某公司共收取多个合作推广公司服务费共计4000余万元。

  主犯获刑七年六个月,罚2500万

  与此同时,阿道夫公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应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其余被告人获刑二年至四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刘某甲、陈某、单某、刘某乙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艺某公司为达到贬低阿道夫公司洗发水产品、进而抬高其推介产品的目的,通过虚假测评并传播的方式,损害阿道夫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判决:艺某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删除侵权视频及评论并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艺某公司、刘某甲、陈某连带赔偿阿道夫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含合理费用),其余被告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刘某甲、陈某、单某、刘某乙及艺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费者应理性辨别测评榜单

  因两案源于同一基础事实,白云法院创新“刑民合一”审理模式,同一合议庭同步办理刑、民案件,建立证据双向互认规则,刑事取证材料经质证可直接用于民事审理,同时兼顾企业补充举证权利;庭审同步推进定罪量刑与民事赔偿调解,主动退赔可同步作为刑、民裁判参考。

  在刑事责任认定上,团伙有偿发布虚假测评,贬损竞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触犯损害商业信誉罪与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认定该罪名有利于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更契合网络环境治理需要。民事层面认定其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院提醒广大自媒体从业者、测评机构应当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任何操纵舆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各类品牌商家切勿心存侥幸,委托第三方发布恶意“红黑榜”贬损竞争对手,一旦参与虚假测评产业链,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面对短视频各类测评榜单要保持理性辨别,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消费。市场主体如遭遇虚假测评恶意诋毁商誉,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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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报法治 07“虚假测评”牟利4000万,主犯获刑7年6个月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刘侃 邹宇婷2026-08-12 2 2026年08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