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最醒目的变化,是少了“城市”二字——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扩展为“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范围从城市延伸至乡村,模式从阶段性试点转向常态化机制。(详见本报本期第1版)
蹲下来,建设更全面的儿童友好
湖北日报:一次名称微调,标志着我国儿童友好建设进入新阶段。文件里还有个词值得关注:“一米高度”。真正的儿童友好,不能仅从成人视角出发,要求社会管理者具备“蹲下来”的谦卑与细腻,用孩子的感官去丈量世界。这种视角的转换,不仅能解决儿童的困境,实际上也是在修补整个社会在人性化设计上的一些短板。
生活中,家长和孩子经常遇到一些非常琐碎的“不友好”。如去景区买票,卡在免票线上一厘米;公共卫生间洗手台过高,孩子够不着……比起城市里的显性不便,乡村与特殊群体儿童的“友好缺口”更值得警惕。留守儿童常年监护缺失,放学后无人看管;流动儿童跟着父母辗转城市,入学门槛像一道无形的墙。儿童友好,在城乡之间、群体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温差”。无论繁华都市还是偏远乡村,每个孩子都应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的城乡规划、公共服务乃至法律法规,都应当具备这种“蹲下来”的长效机制。
办好“关键小事”,将友好蓝图绘进现实
工人日报:具体看,《意见》涵盖几个主要方面,每一件单拎出来看或许都算不上“大手笔”,但恰恰是这些“关键小事”,勾勒出儿童友好社会的温情模样——孩子下楼就有空间安全地玩耍;公共政策和服务多了“孩子气”;必要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触手可及;“从娃娃抓起”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了更多体现……
儿童友好愿景正逐渐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可以期待,未来儿童友好建设将在托育、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大有作为,助力缓解群众育儿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这一系统工程也会推动城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有效提升城市空间设施、管理服务的舒适度、安全性。“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期待各地在已有实践经验基础上,持续探索适应本地特色的政策举措,通过办好一件件“关键小事”,让儿童友好社会从概念部署,落实为一项项具体行动。
儿童友好建设需要“接力跑”
大河网:这一转变令人欣喜,也提醒我们:儿童友好社会建设非一日之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场需要全社会久久为功、代际接力的“长跑”。儿童友好,顾名思义是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这一定义本身就蕴含着长期性。
从“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审视城市规划,到“婴幼儿需求”出发完善公共服务,这些都需要时间沉淀和经验积累。正如《意见》所指出的,要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中充分保障儿童权益、优先满足儿童需求,这种制度性的保障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从“城市建试点”到“全社会建机制”,这本身就体现了对儿童友好建设长期性的认识。《意见》明确支持各地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在多方面系统集成儿童友好政策措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这种从点到面、从试点到常态的转变,正是对“久久为功”理念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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