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试用期离职惹纠纷 工会调解员巧用“情理法”化解

全媒体记者马大为 通讯员吴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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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马大为 通讯员吴桐瑶)试用期未满离职,无法拿到经济补偿?珠海一员工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近日,珠海市总工会指派调解员展开调解,以“情、理、法”结合的方式巧妙化解纠纷。最后,该员工拿到3000元经济补偿,撤回了劳动仲裁申请。

  原来,今年5月,蔡某入职珠海某电气公司,担任研发助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4500元,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满前,该电气公司以蔡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双方签订了《离职员工薪酬申请表》,电气公司给蔡某开具了离职证明,但未提及赔偿金事项。

  蔡某认为,该电气公司采用欺骗手段诱导他签订了申请表,应属无效,且电气公司没有明确列举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向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500元,并且要求重新开具离职证明。

  随后,由珠海市总工会选派的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李森梓介入调解该案件,向双方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

  “首先,电气公司认为,这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李森梓说,“其次,在本案中,电气公司虽未列明具体事项,但双方签订的《离职员工薪酬申请表》,明确表示‘双方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蔡某作为成年人能明确本协议的内容,因此,蔡某及其家人认为电气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也是理据不足。”

  由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且蔡某对电气公司给他提供的学习平台心存感恩。李森梓折中提出电气公司给予蔡某3000元经济补偿及为其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调解方案。蔡某当即表示满意,但电气公司只愿意支付1500元。最终,经过多次劝说,该电气公司终于同意并向蔡某支付了3000元经济补偿,并重新开具了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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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报维权 07试用期离职惹纠纷 工会调解员巧用“情理法”化解 全媒体记者马大为 通讯员吴桐瑶2025-09-12 2 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