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亚辉 通讯员谢伟鑫)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若劳动者已从原单位离职3年,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呢?近日,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职工李某因补缴社保问题,于今年2月22日向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2010年11月至2022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劳动仲裁机构以李某仲裁申请超过法定一年仲裁时效为由,裁决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李某不服该仲裁,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李某提交了《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账户交易明细表》《离厂员工手续表》《离职证明》《仲裁裁决书》等证据。用人单位也确认李某于2022年3月29日离职,双方当时解除了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主张其与用人单位自2010年11月至2022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李某如需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必须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法律才保护李某的胜诉权。李某于2022年3月29日离职,直至2025年2月才申请劳动仲裁,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且没有证据证实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故李某的诉讼请求已丧失胜诉权,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重要意义,意味着劳动者可以享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在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应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维权机会。